
- 索 引 号:XM00351-09-09-2025-001
- 备注/文号:厦国动办〔2025〕9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为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国动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厦门市人民防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防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
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同安美林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5”中毒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1号)要求,市国动办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人民防空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内符合有限空间标准的空间。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单建式人防工程。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对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尤其对于正在洞体挖掘阶段的在建单建式人防工程进行重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2)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对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明确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各开发利用的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不得生产、储存、售卖、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与销售活动。
2.用工管理方面
(1)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或者未经复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必须纳入统一管理。要保证相同岗位、相同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和本单位从业人员)达到同等的水平。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个人。
(4)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规范签订。生产经营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市国动办工程处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排查工作,潜力处负责公用和早期人防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排查工作。各区国动办对辖区内每处单建式人防工程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明确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人防工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及时更新。对发现的隐患立整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国动办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在建项目建立从业人员台账,杜绝未培训未持证人员上岗。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市国动办工程处、潜力处、各区国动办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动态清零。将有限空间管理情况和密闭空间内动火、电焊、气焊、金属热切割等作业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防事故发生。对属于有限空间的,设置警示标志。检查、维修、更换相关设施,确保有限空间出入口可靠封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封堵的早期人防工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市国动办工程处、潜力处、各区国动办要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国动办工程处、潜力处、各区国动办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对照职责、整治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严管重罚。市国动办工程处、潜力处、各区国动办要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典型隐患要通报曝光,相关企业要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国动办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附件1)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国动办工程处。6月2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附件:1.XX单位开展人民防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3.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
附件1
XX单位开展人民防空领域有限空间
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工作情况
组织隐患排查 人次,排查点位 个,排查发现隐患共 个。其中,一般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已完成整改 个,未完成整改 个。
二、主要做法
附件2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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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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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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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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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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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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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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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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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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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记录 |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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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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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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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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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救援演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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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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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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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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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7 |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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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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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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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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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发包管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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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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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现场管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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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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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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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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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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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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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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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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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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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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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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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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