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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XM00351-09-09-2025-002
    • 备注/文号:厦国动办〔2025〕18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3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4-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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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国动办,各防护设备企业,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及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4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区国动办在下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联合技术审查意见》时应明确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监督检查、检测等相关工作要求。

    二、市国动办会同区国动办、市场监管部门对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国动办负责对辖区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三、落实统一开放市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取消防护设备跨省销售限制的规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资质的企业均可在我市从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市、区国动办应当主动服务,做好政策法规、执行标准的宣传和引导,及时答复企业咨询。

      四、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销售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的防护设备。在产品出厂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方可印制产品合格证。出厂的防护设备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五、防护设备安装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防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登记,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型号等内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六、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等现行标准规范文件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加工图纸开展防护设备检测。

      七、设计单位应当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选型,不得进行非标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防护门类设备生产单位可以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进行缩比生产。

    八、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组织检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要件。

    九、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文件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国动办工程处联系。 

     

    附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联合技术审查意见(示例)

     

     

                    厦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卢梦夏  联系电话:0592-212013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联合技术审查意见(示例)

    〔2025〕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总建筑面积

     

    本次申报范围

     

    计容面积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地下建筑面积

     

    人防位置

     

    战时功能

    二等人员掩蔽所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物资库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电站

     

    抗力级别

     

    防化级别

     

    平时功能

     

    防空警报安装位置

     

    其它事项:

    1、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8〕84号)、《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闽人防办〔2018〕56号文)的规定要求。

    2、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修建抗力等级五级以上防

    空地下室工程,应建面积可按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

    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人防防护设备选型、生产、安装、检测及监督管理等要求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202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4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号)执行。

    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要求按《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0〕121号)执行。战时室外出入口出地面段平时不得采用盖板封闭、临战打开的平战转换方式;人防区内不得设计机械停车位。

    5、人防工程标识设置应符合《厦门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导则》(厦人防办〔2022〕13号)的规定。

    6、防空地下室混凝土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等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

    7、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战时进排风竖井均应考虑人防荷载,当竖井在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通风竖井内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地漏材质应选用不锈钢或铜材。

    8、设计方案如涉及人防配建指标、功能调整等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我办核定。

    9、本审查意见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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