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要求,我办组织编制了《厦门市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用于指导市、区人防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范围。
(一)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人民防空工程室内装饰装修;
(二)限额以下的早期人防工程装饰装修;
(三)限额以下的早期人防工程(包括早期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四)防空地下室的人防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改造维护等;
(五)其他按规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章 责任主体作业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业主、生产经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一)业主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依法依规将人民防空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下同)。人民防空小散工程涉及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情形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实施。
2.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应按要求向生产经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符合技术要求。
4.应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设施的分布情况,对地下管线、设施,周边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应督促承包人民防空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6.应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7.应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8.涉及危大工程的,应依规将危大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并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作业组织设计、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等技术文件应按规定完成编、审手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用品应配置或发放到位;
5.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档案应齐全;
6.作业机具、临时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作业平台、登高设施、吊具、索具等应经验收合格;
7.消防设施应按要求配备、按规定验收;
8.文明作业管理应符合要求;
9.应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应落实各项监理制度;
2.监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3.应对作业组织设计、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业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
4.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重要作业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应实施旁站监理;
6.应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应要求作业单位暂时停止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作业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其他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三章 实体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第六条 常见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工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实体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分述如下:
(一)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洞口防护措施
(1)所有洞口及时覆盖以防人身坠落,不随便移动盖板(采取预留钢筋网的措施);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出于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保证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边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色示警灯。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保证符合下列要求:
顶板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25mm的孔口,用坚实的盖板盖实并防止挪动移位。
顶板面等处边长250mm~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板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500mm~1500mm的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预埋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保证不大于200mm。
边长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洞口下设安全平网。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加装固定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大于150mm。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在临电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注意以下各点:
(1)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非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和操作人员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保证按规范架设,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保证不采用塑胶软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3)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保证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刷统一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所有电箱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4)工地所有配电箱均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保证没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为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保证现场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分开使用。开关箱由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的用电设备不得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均配有各自开关箱,保证一个开关只控制一台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6)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留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杜绝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距不超过3m。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保证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保证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7)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低压电源。结构施工时,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穿管布线,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8)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做到双线到位,不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3.机械设备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4.场内材料、构配件等堆(码)放安全管理
场地保证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模板堆放场地硬化,四周设围栏;材料、构件堆(码)放高度符合有关规定,码放平稳,不靠围墙(挡),以免挤倒围墙(挡)。
5.高处作业及垂直交错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区域施工负责人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
(3)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保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保证不抛掷。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保证上下不同时拆除。交错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错作业时,保证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保证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回填土工程
(1)夯机用后切断电源,保证不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2)用手推车装运土方,保证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猛跑和撒把溜放,保证不载人,距坑边1m处有阻挡限位装置。向基坑内倒土方时,保证有专人指挥,土方倾倒范围内,保证不进行其它工作,在机械倒运土时,尤为重要。
(3)土方回填过程中,若施工人员发现边坡有裂缝,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再进行施工。夜间回填土方时,施工场地保证保持足够的照明。
2.钢筋工程施工安全
在钢筋加工场设立钢筋加工操作规程标牌,设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电源线保证有二级漏电开关。钢筋断料、配料、弯折等作业保证在地面进行,不在高空操作。切断钢筋,待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活动刀片前进时不送料。切断机旁设放料台,机械运转时保证不用手直接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将手靠近机械传动部位。切断机切断短料时,手和刀之间保证保持30cm以上。
3.模板工程施工安全
(1)人防模板的搭设过程、验收、变形以及拆模派专人对每个环节进行过程控制,并认真监护。对模板施工前架体体系受力进行核算,确保模板体系安全稳固。具体模板加固方式及核算详见模板支设专项方案。材料运到现场后,认真检查构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的支设保证严格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设置临时固定设施,要牢固可靠,严防倾覆。
(2)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双排立柱支架支撑梁模时,扣件保证拧紧,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保证不随意增大。任何部位模板的拆除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工艺程序进行。
(3)拆除模板时,作业人员不在同一垂直面上拆除,先检查基槽土壁的情况,发现有松软、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在采取防范措施后才进行下人作业,拆下的模板和支撑杆件保证不在离槽(坑)上1m以内堆放,并随拆随运。拆除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时,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时逐块拆卸,保证不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
4.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
由于人防工程属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对于较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顺序要认真监护。人防底板分区域施工,采用分层浇筑的方式进行,对人防底板混凝土按照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求做好测温及养护工作,防止出现裂缝。人防顶板混凝土浇筑,以后浇带分区,依次施工;浇筑时,预留墙体插筋定位必须准确,并做好浇筑混凝土时的保护工作,防止钢筋偏位。同时,浇筑浇捣混凝土操作,保证站在脚手架上操作,而不是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操作时戴绝缘手套,穿胶鞋。泵车下料胶管设置牵绳。使用溜槽时,人员保证不站在槽帮上操作。夜间浇筑混凝土,保证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做好保护接零。
5.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
(1)钢管脚手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使用合格扣件,保证不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脚手架基础保证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保证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避免脚手架整体或局部沉降。
(2)脚手架内外立杆加绑扫地杆,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超过4m,水平距离不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低于双股8#钢丝的强度,在拉接点处可靠支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
(3)脚手架的操作面满铺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大于200mm,不留有空隙、探头板和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脚手板对接保证设双排小横杆,两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脚手架操作面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为1.5m,不用竹芭做脚手板。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下时设置正反斜支撑。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大于100mm,以防止杆件滑脱。脚手板操作面的端头处绑两道防护栏杆。
(三)安全标志设置与管理
1.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场内明显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帽警示牌;配电、电器设备旁、易燃易爆场所设置警示牌;临边设置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经常检查保持标牌齐全、清晰、完好。
2.现场常用的警示标志:
(1)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钉鞋。
(2)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触电、当心机械、当心滑跌。
(3)指令标志: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穿防护服。
(4)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四章 常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 小散工程存在危大工程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小散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应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要求,组织设计施工,落实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条 小散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常用建筑机械的相关规范、规程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等。其他施工机械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 小散工程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小散工程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小散工程使用脚手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的,脚手架的搭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常用的脚手架相关规范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等。
第十四条 小散工程使用施工模板的,应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等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拆除工程应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基坑开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应分别按《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标准执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应按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 小散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搭设和使用,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执行。临时板房不得超过两层。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管理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还应按各级政府部门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执行。以上文件未涵盖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照其他行业安全管理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要求,请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等执行。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为准。